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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4

类别:政策法规 作者:画明环境发布时间:2022-06-27 16时 浏览人次:425

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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