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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5

类别:政策法规 作者:画明环境发布时间:2022-06-27 16时 浏览人次:430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7.1 重要的永久

7.2 一般的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 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8.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8.5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标签: 文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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